男子多次虐待女儿希望将其判给前妻 (第1/1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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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男子陈强,匿其真名,性暴戾异常,对稚女小雅,动辄施以非刑。或电线抽身,或皮带缠身,棍棒相加,频至每两三日一施。女身被伤,血迹斑斑,嘴角含血,惨不忍睹。强非但无悔,反以此为据,呈于公堂,欲卸抚养之责,归于前妻王红。

时维七月,八日之期,澎湃网友自一民事裁定书中窥得此案始末。案由乃变更抚养之争,初由上海静安法院审理。法院鉴于小雅遭际,判其随母王红而居。然王红心有不甘,遂上诉之,目前案悬二审,未决也。同时,为护小雅周全,社工机构挺身而出,代向上海普陀法院请人身安全保护令,誓阻陈强再施暴行于小雅。普陀法院细审此案,知陈强与王红昔日伉俪,育小雅于二零一一年。后缘尽而离,约小雅归陈强抚养。然陈强非但未尽父职,反变本加厉,屡施暴虐。二零一六年,陈强首提变更抚养之诉,未获准。至二零二三年,复又起讼,终致静安法院判小雅随母。审理期间,静安法院委社工机构调查,得悉陈强暴行累累,公安亦有出警记录。小雅祖母亦证,陈强因暴打小雅,曾被警方羁押一日一夜。陈强更自曝恶行,述其以电线、皮带等物,频繁施暴于女,小雅因之在校步履维艰,而陈强未尝为女求医验伤。小雅亦泣诉,因学业不精或家务未做,皆遭父毒打。静安法院据此判决,小雅当归王红抚养。然王红心有不甘,上诉至SH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,案仍待决。

至于陈强家暴之事,社工机构愤而请令于普陀法院。普陀法院察其情,认为父母当以爱育子,履监护抚养之责,严禁家暴虐待。陈强身为父,却屡施暴行于女,伤其身心,悖逆人伦,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故法院裁定,自今年三月一日起,禁陈强对小雅实施任何形式之家庭暴力,包括但不限于辱骂、殴打、恐吓、冷暴力等。此令有效期六个月,期满前可依申请撤销、变更或延长。若陈强违令,轻则罚款拘留,重则追究刑事责任。此案之判,彰显法律之威严,亦警世人以家庭暴力之害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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